——在全國省級地方志工作機構主任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2012年4月19日
編者按:4月19—20日,2012年全國省級方志工作機構主任會議在湖北宜昌召開。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朱佳木出席會議并發表了題為《不斷增強依法修志的能力推動地方志事業大發展大繁榮》的講話。會上,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方志工作機構負責人就貫徹落實《地方志工作條例》,依法推動第二輪修志工作,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和地情網、方志館建設,以及推動方志理論研究等情況進行了交流,并對今后地方志事業發展方向及地方志工作創新等問題展開了討論。會議期間,還召開了中國地方志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
2012年全國方志工作機構主任會議,是在全國上下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大背景下召開的。這次會議以及地方志工作今后很長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就是要全面深入地貫徹《決定》精神,用《決定》精神指導和推動地方志工作,把《決定》精神落到地方志工作的實處。
新編地方志工作開展30年來,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顯著成績,對于這些,必須足夠認識,充分肯定,無比珍惜。同時,又要清醒地看到,地方志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特別是在依法推動地方志工作方面還有欠缺。這些欠缺,既有體制機制等客觀原因,也有地方志系統的主觀原因;既有理論水平還不夠高、工作作風還不夠硬、實際工作抓得還不夠緊的問題,也有執法能力還不夠強的問題。因此,我們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地方志事業大發展大繁榮,就要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機構的能力建設,特別是增強依法修志的能力。
自從2006年《地方志工作條例》頒布以來,新編地方志工作進入了依法修志的嶄新階段,而且全國還有22個省、市、自治區和20多個有立法權的市及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立法機關,制定了《條例》的實施辦法或本地區的地方志工作條例、管理辦法。只要認真分析一下就會發現,目前在工作中時常困擾我們的許多問題,《條例》中幾乎都有法律相應的條文給予了規定,問題在于我們沒有深入學習、真正領會、切實掌握、大力宣傳、充分運用。所以,我們一定要對《條例》再學習、再領會、再宣傳、再貫徹,切實增強依法修志的能力。
一、增強依法敦促地方政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履行修志職責的能力
《條例》中相關規定說明,各地各級政府有責任設立地方志工作機構,并且要給予該機構相應的級別、職責、編制、經費?,F在,有的地方的縣級以上政府中至今沒有設立地方志工作機構;有的雖然設有與其他機構合署辦公的機構,但只掛了一塊牌子,實際上并沒有人負責;有的機構在設置上不盡合理,關系沒有完全理順,給工作開展帶來種種不便。這些都是不符合《條例》精神的,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向這些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以及向他們的上級積極宣講《條例》,促使這些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二、增強地方志工作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
《條例》明確規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履行五個職責?,F在,有的地方把地方志工作機構僅僅當成修志的單位,對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下級機構的工作重視不夠,在舊志整理、理論研究、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等方面很少下工夫,尤其有的地方綜合年鑒至今沒有劃歸地方志工作部門。我們只要認真看看《條例》就會發現,《條例》不僅把組織編纂地方綜合年鑒規定為地方志工作機構的職責之一,而且《條例》所講的地方志,本身就“包括地方志書和地方綜合年鑒”。有關地方志工作機構應當全面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促進地方政府將綜合年鑒的編纂部門早日劃入地方志工作機構中。
三、增強依法制定規劃與規劃備案的能力
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于2007年制定了建立地方志書編纂規劃的備案制度,規定了規劃的具體內容和備案的具體要求,要求規劃包括指導思想、篇目體例、目標、主要任務、分工、完成時間和實施辦法等,上報備案要附《地方志書編纂規劃匯總表》,規劃如有調整要及時上報備案?,F在有的地方規劃制定不及時,規劃要素不齊全,規劃備案不主動,規劃調整不備案。像這類問題,也需要依靠進一步貫徹《條例》精神來加以解決。
四、增強依法統一修志時限和志書上下限的能力
首先,地方志書的編纂不是一次性、臨時性工作,而是要世世代代、連綿不斷進行的長期性、永久性工作。一些地方在首輪修志后即將地方志工作部門撤銷,是違反《條例》規定的。
其次,每輪志書的編纂時間,應當控制在20年左右。新時期大規模首輪修志基本始于上世紀80年代,按照志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的規定,其結束時間應當大體在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然而至今仍然有1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沒有最后完成首輪修志任務(浙江省、西藏自治區首輪修志因與二輪合并除外)。這種情況不能再無休止地繼續下去了,我們要從實際出發,采取積極、靈活的措施,在今年年底至遲明年全國方志辦主任會議前,徹底結束首輪修志。
再次,志書的記述時間范圍,除首輪因為上限自遠古起而橫跨數千年外,凡續修都應限制在20年左右。首輪志書的下限既然大體是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么,二輪志書的上限就應當是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而下限則應當是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從現在已經出版和即將出版的二輪志書看,上下限可以說五花八門。地方志是由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全國統一編纂的書,就是說,它是“官書”。既然如此,其上下限除首輪志書情況特殊外,從二輪修志起就應當大體統一起來。如果二輪志書不統一,勢必要影響到三輪、四輪志書的統一。而且,把二輪志書記述時段嚴格限制在上世紀70年代末到上世紀末、本世紀初,有利于使這輪志書完整記述改革開放的起步階段,為第三輪修志留下空間。否則,像現在一些地方把二輪志書下限延伸到眼前,不僅使第三輪志書的起止發生困難,也不符合志書編修的規律。記載歷史,總要與現時有一點間隔,使歷史有一點沉淀,不能靠得太近。
五、增強依法搜集資料的能力
編修志書,除了人員和經費外,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資料。沒有足夠的資料,志書無法編修,即使勉強編修,質量也高不了?,F在,《條例》將地方志工作機構搜集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向地方志工作機構提供資料,都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權力和義務加以確定。我們要善于利用這一有利條件,破解在搜集資料中遇到的困難,擴大資料的搜集領域和種類,既重視搜集文獻資料、報刊資料、檔案資料,也要注意搜集口碑資料、實物資料。
當前正在進行二輪修志所要記述的是改革開放開始后的內容,這個時段由于經濟社會發展和機構改革等原因,一些行業的管理體制變動很大,使原有資料搜集的渠道、方式都發生相應改變,給搜集資料的工作帶來意想不到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更要善于運用《條例》賦予的權力,積極爭取有關各方的支持,加強資料搜集工作。
對于收集到的文字資料、圖表、照片、音像資料、實物等,以及修志過程中形成的文稿等的收藏保管問題,《條例》也作了了相應規定。在這方面,有的地方不夠重視,首輪修志中的檔案資料和文稿檔案已經殘缺不全,甚至連志書本身都找不到了。修志工作是一種資料性工作,不僅要重視搜集資料,也要重視收藏和管理各種資料,以便為今后的修志工作打下資料基礎。
六、增強依法保證志書質量、嚴格審查驗收制度的能力
《條例》的相關規定告訴我們,確保志書質量,最重要的是看記述是否客觀、全面,是否符合憲法,是否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檔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什么叫客觀、全面?怎樣才能做到客觀、全面?站在不同立場、秉持不同觀點,看法和做法都是不一樣的,有的甚至截然相反。我們所從事的修志工作,是由黨領導的一項意識形態工作,是社會主義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哲學社會科學的一門分支學科。因此,我們在修志過程中,必須站在黨和人民的立場上,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上,必須秉持科學的理論觀點,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志書編纂雖然是述而不論,但不等于沒有立場、觀點,不需要理論水平和政治水平。同樣是有關古代史的部分,特別是有關農民起義的部分,例如黃巾起義、黃巢起義、李自成起義等等,封建統治階級記述與我們的記述肯定不一樣。同樣是有關近現代史的部分,特別是有關中國革命的部分,例如太平天國運動、義和團起義、五四運動、大革命、十年內戰、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新中國成立等等,國民黨人與共產黨人的記述肯定不一樣。同樣是東三省志,日本人與中國人的記述肯定不一樣。同樣是臺灣省志,“臺獨”分子與主張一個中國的人記述也肯定不一樣??梢?,在有階級的社會里,所謂客觀、全面從來是具體的、有階級性的,不是抽象的、超階級的。
我們經常要求地方志工作者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秉筆直書”,從本質上講,就是要求大家站在黨和國家、人民的立場上,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從實際出發來“求是”、來“直書”。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的基本著作,學習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毛澤東思想,學習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憲法》和《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只有這樣,我們在志書編纂中才能掌握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才能熟悉黨中央對新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基本評價,才能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才能把歷史問題放到特定歷史條件下來認識,才能有政治敏感性和鑒別力,才能準確地把握歷史的本質和主題、主線和主流,才能掌握評判事件臧否人物的正確標準,才能把好政治關。尤其二輪修志所記述的時段,剛好是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由開始到全面發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由啟動“三步走”戰略到人民生活水平總體達到小康水平的時期。我們只有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才能準確把握改革開放初期那20年的歷史脈絡,才能使篇目設置反映那段歷史的本質,才能使記述真正做到客觀、全面。
我們要對志書質量負責,一定要從始至終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切實做到進度服從質量。要把好志稿出版前的驗收關,防止走過場。確保志書質量不只限于政治觀點正確,還要做到史實準確、布局合理、體例規范、文字簡潔、要素齊全、編纂嚴謹。
七、增強依法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的能力
《條例》的相關規定告訴我們,地方志工作已經不再是僅僅限于修志的工作,而是必須同時負責開發利用修志的成果;開發利用修志的成果已經不再是地方志工作機構一項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工作,而是必須做的工作;開展讀志用志工作已經不再是把志書改編成簡志或專題書、在電視和報刊上開辟方志專欄那樣的工作,而是要利用數字化、網絡化的新技術手段將志書制成具備檢索功能的光盤,要建立網站使其上網,讓讀者以最便捷的方式查閱和利用志書。
加快地情網站建設,是信息化時代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最為有效最為重要的手段。截至2010年底,全國方志工作機構建設的地情網站已有502家,其中省級23家,市級151家,縣級328家。尚未建立地情網站的機構要盡快建立,已建成的地情網站要繼續加以完善。要克服目前志鑒數據庫建設中結構單一、數據無統一標準、檢索功能不便捷等弊端,逐步建設方志全文庫、影像庫、書目庫,以及人物資源庫、事件資源庫、文獻資源庫、地名資源庫、景觀資源庫等專題資源庫。要不斷優化檢索界面,提升檢索功能,加強地情網站信息的采集、編寫和發布,加快網站內容的更新,提高網站的訪問量和影響力。要有意識地培養精通現代信息技術的人才,改進數字化、網絡化的技術和設備。要爭取地情網站與當地其他網站的合作,做到互惠互利,實現資源共享。指導小組辦公室也要積極推進“一網兩庫”建設,在國家方志館投入使用后,立即啟動地方志系統的全國聯網工程。
另外,凡有條件建方志館的地方,對方志館要重新定位,不要再像過去那樣,僅僅把它當成存放志書和展覽修志歷史的場所,而應當把它建成地情館、國情館,使它成為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的又一個重要手段。方志書本質上是地情書,方志辦實際上是地情辦。既然如此,方志館就應當是地情館,即展示地情的設施?,F在,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都在強調地情教育、國情教育,卻缺少一個進行全面教育的場所。而作為地情館的方志館,正是這樣的場所。它以一個行政區域為單位,用沙盤、模型、塑像、展板、影視等形式和聲、光、電等手段,全面介紹該區域內的城市與鄉村、自然與社會、歷史與現狀。就是說,把志書中的文字變成實物,把平面的東西變成立體的東西,用生動形象的現代化手段,全方位地展示地情和國情。如果這樣給方志館定位,中小學校一定會把它當成對孩子們進行地情、國情教育的課堂;當地干部群眾和國外、境外及外地來旅游、出差、經商、打工、求學的人,特別是外地的考察團和國外的訪問團,一定會把這里當成宏觀、全面、快速、形象了解當地情況的場所。這不僅可以用它普及地情知識,而且可以用它來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彰顯中華文化的獨特魅力。
八、增強依法開展方志理論研究的能力
《條例》在規定地方志工作機構的職責中,包括組織整理舊志和推動方志理論研究。這對我們開展理論研究既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保障。30年的新編地方志實踐,形成了方志編纂、方志管理、方志應用的基本理論;同時,通過對舊志的整理、研究和對傳統地方志編纂歷史的梳理,逐步建立起了方志基礎理論和方志史學。但哲學社會科學學科意義上的方志學,至今尚未形成系統、完整、規范的學科體系,尚未拿出一本為各方面公認為權威的教科書,尚未被國務院學位辦列入學科目錄,也未能被高等院校普遍作為課程或專業設置。這種狀況與我國上千年的修志歷史不相稱,也與地方志事業創新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尤其現在,許多地方志工作機構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后,從事理論研究的積極性沒有評聘職稱時那樣高了。而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雖然有人致力于舊志整理和方志發展史的研究,但由于不參與當前修志的實踐,缺少與修志人員的交流與合作,因此對新編地方志的了解和研究也很不夠。這更需要我們想方設法調動廣大修志人員和社會力量,特別是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學者開展方志理論研究的積極性。能否深入持久地開展方志理論研究,能否盡快創立系統、完整、規范的方志學學科體系,是對我們依法修志能力的又一個檢驗。為此,我們要注意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首先,要進一步總結修志經驗。方志學是建立在地方志編纂理論基礎之上的,而地方志纂的經驗。地方志工作機構要通過總結經驗,加深和提升對地方志編纂的規律性認識,并將這些認識作為經驗積累下來,上升到理論,用以指導當前和今后的修志實踐。
其次,要進一步整理和研究舊志??梢哉f,沒有對舊志的整理與研究,沒有對舊方志理論的繼承與批判,就沒有新方志理論的產生和發展。地方志編修是我國獨有的文化傳統,有一套獨特的編纂理論和學術話語。我們在舊志整理與研究中,要注意深入挖掘和研究舊志對于地方志表述的話語和語境,這對于新方志學學科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再次,要進一步歸納整合理論研究成果和規范學術概念。在方志理論研究中有許多重大問題還沒有得到明確回答或取得統一認識,一些基本的概念也需要進一步加以規范;在地方志編纂中也有許多共性問題需要從理論上給予回答,有許多已經確定的原則需要從理論上加以闡釋。目前正在編纂的《方志百科全書》,就是為了加快新方志學學科建設和提高學科理論研究能力而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編纂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難,恰恰說明以往方志理論研究的薄弱和不足,使我們更加認識到歸納整合理論研究成果和規范學術概念的艱巨性和緊迫性。地方志工作機構要重視并鼓勵有理論興趣和功底的同志多寫文章,并充分發揮目前已有的學術團體、學術期刊的平臺作用。
九、增強依法表彰先進的能力
現在方志系統有專職人員2萬,兼職人員10萬。他們中有許多富有獻身精神、默默耕耘的先進人物,有許多感天動地、可歌可泣的先進事跡。今后我們要充分運用《條例》賦予的權力,在每兩次全國工作會議之間,都搞一次全國規模的表彰先進活動,使它制度化、常態化。同時,各地也要善于利用這一規定,定期開展本地區的評比、表彰活動,不斷增強地方志工作隊伍的自豪感、使命感、責任感和凝聚力。
十、增強依法開展軍事志、部門志編修的能力
《條例》雖然沒有對軍事志、部門志編修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編纂地方志涉及軍事內容的,“應當遵守中央軍委關于軍事志編纂的有關規定”。還規定:“國務院部門志書的編纂參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边@就在實際上明確了軍事志和部門志的法律地位。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充分利用這一規定,積極主動地開展各自工作。
《地方志工作條例》的制定與頒布實施,是貫徹依法治國、加強文化法制建設和重視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立法工作等黨和國家一系列方略、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對我國地方志自古由國家組織編修的傳統的繼承和發揚,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證地方志工作有效進行的必然要求。它在相當長時間里是開展地方志工作最為權威的依據、最為有力的武器,我們要反復學習,深刻領會,切實掌握,大力宣傳,嚴格執行,充分運用。我們要抓住當前全黨全國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各地紛紛制定文化發展規劃的大好機遇,爭取將地方志工作納入到規劃中去,乘勢推動地方志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為促進各地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弘揚中華文明,作出自己的貢獻。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常務副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