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伊始,國家層面的社會救濟措施最初往往配合災害救濟。1953年以后,農村的社會救濟轉為中央與地方政府經常性工作,救濟對象主要是無依無靠的老弱殘孤幼及貧困戶。隨著農業合作化加速,公積金與公益金、合作醫療、五保戶供養制度等具有集體經濟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相繼推行,壯大了農村社會救濟與保障的力量。同時,以“愛國衛生運動”為標志,農村衛生、防疫、地方病防治等工作穩步推行,廣大農村缺醫少藥的狀況得到迅速改變。在國家救濟、集體經濟與醫療衛生三個層面的政策配合下,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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