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成立初期,由于新舊矛盾交織,北京市失業問題較為嚴重。為解決失業問題,北京市適應經濟發展需求與民眾就業需求,不斷調整失業救濟政策,擴大失業救濟范圍。在具體開展失業救濟過程中,北京市通過成立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和勞動就業委員會,建立征收救濟基金制度以及運用多種宣傳形式,為北京市失業救濟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保障,形成了以以工代賑和轉業訓練方式為主,單純救濟、生產自救、還鄉生產等方式為輔的較為完整的救濟措施體系。這不僅解決了失業人員的經濟困難,穩定了社會秩序,而且增強了他們對中國共產黨和新生人民政權的信任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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